2021年12月23日起,文旅部廢止《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管理辦法》
為進一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廢止《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管理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令第24號令)。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從事旅游規劃設計業務是指:編制各級旅游發展規劃,包括全國旅游發展規劃、區域旅游發展規劃、地方各級旅游發展規劃;編制各類旅游專項規劃,包括旅游景區規劃、景觀設計、活動策劃、營銷策劃、資源開發方案等;提供與旅游規劃設計相關的其他服務。 Continue reading 2021年12月23日起,文旅部廢止《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管理辦法》